
扫 一 扫 关 注 呈 华
答:1、测定钢的熔炼化学成分时,从每罐钢液采取两个制取试样的的样锭,样锭供复验用。样锭是在钢液浇注中期采取。
2、当整个熔炼号的钢用下注法浇注、且仅浇注一盘钢锭时,样锭采取方法为如浇注钢,则应在浇注钢液达到保温帽部位并高出钢锭本体约50-100mm时采取;如浇注沸腾钢,则应在浇注到距规定高度尚差100-150mm时采取。
3、样锭浇注在样模内,模内应洁净、干燥。样模尺寸可为:下部内径20-50mm;上部内径40-60mm;高度70-120mm;或由工厂自行确定。
4、往样模内浇注钢液时钢流应均匀,不应使钢液流出或溢溅。样模不得注满,应使样模内钢液的冷凝。沸腾钢可加入适量高纯度金属铝使其平静。样锭不应有气孔和裂缝。
5、每个样锭应经检查员检查合格,样锭上应标明熔炼号和样锭号。
6、样锭应进行缓慢冷却,或在制取样屑前对样锭进行热处理,以容易加工制样。
7、未能按1条或2条的规定取得样锭时,或在仅浇注一盘钢锭情况下需采用与2条的规定不同的取样方法时,由工厂制定补充办法并报上级公司或主管局批准。
8、本节规定的熔炼分析取样适用于平炉、转炉和电弧炉炼钢的熔炼分析。电渣炉、真空感应和真空自耗炉炼钢的熔炼分析。由工厂自行制订取样方法,或按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。